宁政办函〔2023〕23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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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发《体育米兰欠税(费)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》的通知
各乡镇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,县直有关单位:
《体育米兰欠税(费)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》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组织实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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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年9月25日
体育米兰欠税(费)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
为进一步规范税费征收秩序,严厉整治和打击恶意拖欠税(费)违法行为,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健康发展,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欠税(费)全面清理征缴工作,特制定本实施方案。
一、指导思想
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全面贯彻落实上级税收征管改革有关文件精神,深入推进精确执法、精细服务、精准监管、精诚共治,不断提升税收治理效能,确保税费应征尽征,促进依法纳税和公平竞争,打造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,实现市场主体健康有序良性发展。
二、基本原则
1.坚持依法治税。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欠税(费)清理征缴工作,确保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。
2.坚持问题导向。通过清理整治,着力补短板强弱项,切实解决税收征管中的突出问题,特别是长期恶意拖欠缴纳税(费)违法问题。
3.坚持实事求是。采取实地调查、资料审阅、部门共核等方式,精准核实相关数据,依法依规确定欠税(费)真实情况,实事求是开展清理整治。
4.坚持服务发展。按照保护合法经营、打击非法行为要求,对各类欠税(费)情况分门别类开展清理整治,最大限度维护和支持企业发展利益,绝不允许发生借机打压、打击报复等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。
三、目标任务
对历年欠税(费)行为开展全面清缴,对恶意拖欠缴纳税(费)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,2023年底前力争完成历年欠税(费)清理整治2亿元(其中:税收1亿元、土地出让金1亿元)。
四、组织机构
成立体育米兰欠税(费)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,由县委书记胡勇刚任顾问;县委副书记、县长毛政任组长;县委常委、常务副县长齐纲要任常务副组长,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冯兆,副县长鲁素春,县政协副主席赵吉永,县二级调研员郑亮任副组长;县纪委监委、县政府办、县金融办、县财政局、县住建局、县自然资源局、县法院、县检察院、县公安局、县司法局、县税务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,由县政府办副主任吴杰任办公室主任,县财政局局长黄海燕、县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田胜辉、县税务局局长黄靖、县公安局副局长欧鹏飞任办公室副主任,负责综合协调、考核奖惩等工作。
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工作组:
1.欠税清理整治组
牵头领导:齐纲要
组 长:赵吉永
副 组 长:黄海燕、黄靖
成 员:县政府办、县财政局、县住建局、县金融办、税务局等单位负责人
工作职责:(1)全面查清欠税情况;(2)依法开展欠税征缴;(3)依法对恶意欠税的实施强制执行措施;(4)依法依程序完成逃避追缴欠税人的案件移送。
2.欠费清理整治组
牵头领导:鲁素春
组 长:冯兆
副 组 长:田胜辉、薛忠胜
成 员:县税务局、县住建局、县自然资源局、东溪街道、舜陵街道、桐山街道、文庙街道、县国资办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等单位负责人
工作职责:(1)全面查清土地出让金等各项规费的欠缴情况;(2)依法依规开展对各项欠费的征缴;(3)依法对恶意欠费的实施强制执行措施;(4)依法依程序完成相关案件的移送。
3.司法保障组
组 长:郑亮
副 组 长:欧鹏飞
成 员:法院、检察院、县公安局、县司法局等单位负责人
工作职责:(1)及时审理受理涉税案件;(2)依法从快打击逃避追缴欠税犯罪和其它犯罪行为。
五、工作步骤
(一)精心组织,宣传动员(2023年7月1日-8月30日)。制定下发实施方案,召开工作部署会,明确各职能部门、工作组的工作职责、工作任务及工作纪律,形成工作合力。
(二)澄清底数,全面清理(2023年9月1日-2023年10月30日)。全面摸清核实欠税(费)底数,下达《限期改正通知书》和《催缴通知书》。对仍不改正的,下达《行政处罚通知书》;对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,采取冻结银行账户、强制划缴税款等税收强制执行措施。
(三)重点整治,依法处置(2023年11月1日-2024年12月31日)。对涉嫌逃避追缴欠税犯罪的纳税人缴费人,税务和自然资源等部门采取强制措施仍无法追缴的,由司法部门依法依规追究其刑事责任,确保全面完成欠税(费)清理征缴任务。
六、工作要求
(一)提高站位,压实责任。开展欠税(费)清理整治工作是县委、县政府规范经济秩序、公平市场竞争、优化发展环境的重要举措。各职能部门、工作组务必高度重视、专题研究,制定工作台帐和任务清单,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和责任人,全力以赴抓好清查整治工作。
(二)及时调度,强化督查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协调调度和督促落实,根据工作进度安排,实行“一周一调度、半月一督查、一月一通报”。对因工作不力、进度缓慢被通报批评的单位,相应扣减绩效考核(财源建设、“三资”清理)分值。
(三)严格考核,严明奖惩。如期完成目标任务的,由县财政按税收入库县级收入的0.6%、土地出让金的0.3%保障工作经费(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各清理小组和司法保障组工作经费);完成80%以上目标任务的,由县财政按税收入库县级收入的0.5%、土地出让金的0.2%保障工作经费;完成80%以下目标任务的,由县财政按税收入库县级收入的0.4%、土地出让金的0.1%保障工作经费。各责任单位完成情况与绩效考核挂钩,按完成任务比例兑现年终创收争资绩效考核奖励;对表现特别突出人员,在提拔使用和职级晋升时向县委推荐;对因工作不力导致未完成清理整治任务的人员,除不予奖励外,提请县委、县政府扣减责任单位相关人员当年10%的绩效考核奖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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