宁政办函〔2023〕6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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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发《体育米兰政府重点工作“6+X”动态评价督查激励办法》的通知
各乡镇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,县直有关单位,中央、省、市驻宁有关单位:
《体育米兰政府重点工作“6+X”动态评价督查激励办法》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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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年3月23日
体育米兰政府重点工作“6+X”动态评价
督查激励办法
为充分发挥督查激励“指挥棒”作用,督促全县上下以“时时放心不下”的责任感,落实落细国家和省市县政府年度重点任务,推动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,根据历年国省真抓实干督查激励文件精神和县委绩效考核文件要求,结合我县实际,制定县政府重点工作“6+X”动态评价督查激励办法。
一、评价原则
对县政府重点工作实行清单化管理,坚持结果导向,开展动态评价,实行奖优罚劣,把评价结果与绩效考核挂钩。
二、评价对象
(一)各乡镇人民政府(街道办事处);
(二)承担县政府重点工作任务的县直单位、中央和省、市驻宁单位。
三、评价内容
(一)GDP及主要经济指标
目标任务:GDP及主要经济指标进入全市第一方阵。
评价对象:承担GDP及主要经济指标的县直单位、部分中央和省、市驻宁单位。
评价依据:由县发改局负责制定《GDP及主要经济指标目标管理动态评价办法》。
评价方式:每月调度,每季评价,绩效评分。
实施主体:县发改局牵头。
(二)真抓实干督查激励
目标任务:获全市督查激励表扬次数、奖金继续保持全市第一方阵。
评价对象:承担真抓实干工作任务的县直牵头单位、责任单位。
评价依据:参照《体育米兰2023年真抓实干实施意见》。
评价方式:每月调度,每季评价和绩效预评分,年终结总账并奖励资金。
实施主体:县政府办(县政府督查室)牵头,承担真抓实干工作任务的县直牵头单位具体负责。
(三)重要工作任务
目标任务:全面完成创先争优、亮点工作、跑项争资、重点工作目标任务,打造一批有影响的宁远特色亮点、推介一批可复制推广的宁远经验做法。
评价对象:政府系统县直相关单位、乡镇(街道)。
评价依据:由县政府办(县政府督查室)按照《体育米兰2023年绩效考核实施细则》操作;由县政府办、县财政局、县发改局负责制定《跑项争资动态评价办法》。
评价方式:每月调度,每季评价和绩效预评分,年终结总账。
实施主体:县政府办(县政府督查室)、县财政局、县发改局牵头,承担重要工作任务的县直牵头单位和乡镇(街道)具体负责。
(四)《政府工作报告》确定的“六个十大”项目
目标任务:由“六个十大”项目县直牵头单位负责研究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和分月推进计划。
评价对象:项目实施主体、主管单位、服务保障部门,根据不同项目具体情况确定评价对象。
评价依据:由县发改局制定《体育米兰<政府工作报告>确定的“六个十大”项目动态评价办法》,“六类项目”项目县直牵头单位按照一个(类)项目制定动态评价细则。
评价方式:每月调度,每季评价和绩效预评分,年终结总账。
实施主体:县发改局牵头,县文旅广体局、县商务局、市生态环境局宁远分局、县人社局等单位具体负责。
(五)打好发展“发展六仗”
目标任务:由“发展六仗”县直牵头单位负责研究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和分月推进计划。
评价对象:承担“发展六仗”工作任务的县直单位。
评价依据:由县发改局负责制定《体育米兰2023年打好“发展六仗”动态评价办法》。
评价方式:每月调度,每季评价和绩效预评分,年终结总账。
实施主体:县发改局牵头,相关单位具体负责。
(六)湘商回归和返乡创业
目标任务:争取获得省政府督查激励表扬或年终考核进入全市第一方阵。
评价对象:承担湘商回归和返乡创业工作任务的县直单位、乡镇(街道)。
评价依据:由县商务局、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《体育米兰2023年湘商回归和返乡创业动态评价办法》。
评价方式:每月调度,每季评价和绩效预评分,年终结总账。
实施主体:县商务局、县农业农村局牵头,相关单位具体负责。
(七)县长批示指示以及有关重点工作
目标任务:全面落实县长批示指示、重点项目建设等有关重点工作。
评价对象:涉及县长批示指示、重点项目建设等有关重点工作的县直单位、乡镇(街道)。
评价依据:县长批示指示等有关重点工作由县政府办(县政府督查室)按照《体育米兰2023年绩效考核实施细则》操作。
评价方式:每月调度,每季评价和绩效评分(或预评分),年终结总账。
实施主体:县政府办(县政府督查室)、县发改局牵头,承担有关重点工作的县直单位、乡镇(街道)具体负责。
四、组织实施
(一)加强组织保障。动态评价和督查激励工作,由县长挂帅,常务副县长总统筹,各位副县长分块负责,县政府办主任总协调,县直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具体负责。建立工作专班,县政府办主任任组长,县政府办副主任任副组长,县政府督查室和相关县直牵头单位负责日常工作。县财政局负责保障激励资金。
(二)下达任务指标。“6+X”动态评价工作任务指标由各县直牵头单位下发给责任主体。配套的动态评价办法(细则)根据县委绩效考核文件精神,由各县直牵头单位研究制定,按程序印发实施。目标任务计划和动态评价办法(细则)在3月底前报送县政府办公室(县政府督查室)备案。
(三)定期评价通报。每季度次月2日前,由县直牵头单位依据动态评价办法(细则),分别对责任单位完成任务指标情况进行动态评价。每季度次月10日前,由县政府办公室(县政府督查室)对动态评价结果进行汇总和通报,通报结果作为对责任县直单位和乡镇(街道)的考核依据。
(四)强化结果运用。一是正向激励。①绩效加分:每季度绩效加分(预加分),年终结总账,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,保留预加分;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,取消预加分。②评先立功:为县本级获得国省真抓实干督查激励表扬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,给予评先立功。③资金奖励:根据评价情况,对真抓实干获奖事项的牵头单位给予资金奖励。④典型发言:对工作成效明显、创造了可复制可推广典型经验的单位,在县政府全会或县政府常务会议上作典型发言,对其典型经验做法予以推广。二是反向惩戒。①绩效减分:每季度绩效减分(预减分),年终结总账,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,取消预减分;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,保留预减分。②检讨发言:对工作落后、未能实现既定目标任务的责任单位,在县政府全会或县政府常务会议上作检讨。
五、其他事项
本办法由县政府办负责解释。因国家、省、市政策调整导致工作出现其他未尽事宜的,由县政府办呈报县政府另行研究决定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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